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10814.这时,我被与同我在一起的天使谈论各种统治。统治分为两种,一种是对邻之爱的统治,一种是自我之爱的统治。对邻之爱的统治存在于那些按各家各户各宗族分开居住的人当中;而自我之爱的统治则存在于那些住在一个社群里的人当中。在那些按各家各户各宗族分开居住的人当中,拥有统治权的,是宗族之父,他下面的各个家族之父,以及这些家族下面的各个家庭之父;“宗族之父”描述的是各个家族,以及出自这些家族的各个家庭所源自的那个人。但所有这些领袖都出于爱行使统治权,就像父亲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;父亲会教导孩子当如何生活,向他们行善事,并尽可能地将自己所有的给予他们。他从来没有想过要把他们变成自己的臣民或家仆;相反,他喜欢他们像儿子顺从自己的父亲那样顺从他。由于众所周知,这爱随着下降而增长,所以宗族之父出于比儿子的亲生父亲更内在的爱行事。这种统治也存在于天堂中,因为这是属于主的一种统治。祂的统治出自祂对全人类的神性之爱。
但是,当人疏远主时,自我之爱的统治,就是对邻之爱的统治的对立面,就开始了;因为人们在何等程度上不热爱并敬拜主,就在何等程度上热爱并敬拜他们自己,也在同等程度上热爱世界,而不是天堂。这时,为了他们自己的安全,由各家各户组成的宗族就有必要聚成一体,建立各种形式的政府。因为这爱增长到何等程度,各种邪恶,如对一切反对他们之人的敌意、嫉妒、仇恨、报复、欺骗和残暴,就增长到何等程度。此外,这爱具有这样的性质,缰绳越放松,它就越向前冲,直到最后,凡被这爱主宰的人都想统治全世界所有人,人人都想占有他人的一切财富。事实上,它也不在那里停止;人人还都想统治整个天堂,这一点从现代的巴比伦可以看出来。这就是自我之爱的统治,而对邻之爱的统治就像天堂不同于地狱那样不同于自我之爱的统治。
不过,尽管自我之爱的统治在按社群生活的人当中具有这种性质,但对邻之爱的统治仍存在于王国里面,在那些出于对神的信和爱而变得智慧的人当中;因为这些人热爱邻舍。这些人在天堂也是分各家各户各宗族居住的,尽管他们在社群里一起生活;但他们是照着属灵的关系,也就是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关系如此生活的。蒙主的神性怜悯,这些人将在别处被提及。
10814a.下一章末尾我们将描述星空中的这第六颗星球。
1409.所描述的历史事件具有代表性,但每一个词都具有一个灵义,这一点从前面关于代表和象征或具有灵义的事物的阐述和说明(665, 920, 1361节)清楚看出来。既然代表从这里开始,那么就让我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简要解释。属天的上古教会视一切尘世和世俗事物,以及肉体事物(无论从哪个方面说,它们都是感官对象)为死物。但由于世上的每一个事物都呈现出主的国度、因而属天和属灵事物的某种观念或形象,所以每当看见它们,或以某种感官遇见它们时,他们就会思想属天和属灵事物,而不是思想它们。事实上,他们不是从这些世俗事物来思考,而是借助它们来思考。对他们来说,死物以这种方式活了。
那些具有灵义的事物由这些人的后代从他们的口中搜集起来,并被这些后代变成教义,这就是大洪水后古教会的圣言。在古教会,这些教义是具有灵义的事物,因为他们通过教义认识内在事物,并从它们思想属灵和属天事物。但在这种知识开始消亡,以致他们不再知道所表示的是这类事物,并开始视地上和世俗的事物为神圣,敬拜它们,却不去思想它们的灵义之后,这些事物就成了代表。由此产生了代表性教会,该教会始于亚伯兰,后来在雅各的后代当中建立。由此可知,代表起源于古教会中具有灵义的事物,而这些事物则起源于上古教会的属天观念。
代表的性质从圣言的历史清楚看出来,其中那些祖先的一切行为,也就是说,亚伯兰、以撒和雅各的行为,以及后来摩西、士师或审判官、犹大和以色列的列王的行为都只是代表。如前所述(1402节),在圣言中,“亚伯兰”代表主,并因代表主,也代表属天人;“以撒”同样代表主,并由此代表属灵人;“雅各”也代表主,并由此代表对应于属灵人的属世人。
但代表具有这种性质:代表的这个人是何品性,根本不用考虑,只要考虑他所代表的事物。犹大和以色列的所有王,无论他们是哪种人,都代表主的王权;所有祭司,无论他们是哪种人,都代表主的祭司职分。因此,无论坏人、好人,都能代表主,以及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,因为如前面所阐述和证明的(665, 1361节),代表与这个人完全分离了。这就是为何圣言的所有历史都具有代表性;由于它们具有代表性,所以可推知,它们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事物不同于它们在字义上所表示的。
目录章节
目录章节
目录章节